(一)岗位职责
1.民兵教练员主要负责组织全区专武干部、民兵干部骨干和民兵分队的教学与训练;
2.协助完成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、学生军训、地方党政机关干部和其他人员国防教育和训练;
3.协助完成人武部其他业务工作。
(二)岗位要求
1.年龄不超过28周岁;
2.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;
3.有2年以上服役经历;
4.身体和心理健康;
5.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聘用:
(1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(2)因违法行为,被给予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;
(3)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(4)因违反各级训练基地管理规定被解聘的;
(5)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;
(6)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;
(7)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,并查实的;
(8)在各类应聘、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、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;
(9)其他不适合在民兵训练基地工作的。
注:以往报名的人员不再参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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